(一)起诉借条案件时,原告要举证借条真实有效,可提供借条本身、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款项交付的证据,以此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二)若借条已过多年诉讼时效,被告可能会以此抗辩,此时原告若主张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需提供曾向对方主张过权利的催款记录、对方承诺还款的证据等。
(三)在法院审理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所以原告要确保证据充分,不然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