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约定代偿款违约金时,要遵循自愿原则,可依法设立、变更、终止相关民事法律关系,充分体现意思自治。
(二)约定违约金需合理,要考虑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
(三)当认为约定违约金过高,可请求法院适当减少;若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