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胜诉方:当对方未在规定时间履行裁决书义务,在裁决生效后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提前准备好强制执行申请书、仲裁裁决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身份信息等材料。
(二)败诉方:若觉得仲裁裁决有适用法律错误、仲裁程序违法等可撤销情形,可在收到裁决书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若只是对结果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