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确实无能力赔偿且未出现法定失信情形,不会成为老赖,此时应保留好自身经济困难、无赔偿能力的相关证据,如收入证明、资产负债表等。
(二)暂时无力赔偿时,主动与受害人及其家属沟通,达成分期赔偿协议,协议内容以书面形式确定,明确分期赔偿的时间、金额等。
(三)有赔偿能力却不履行的,受害人可申请强制执行,责任人应认识到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尽快履行赔偿义务,避免被列为“老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