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不符合起诉条件被驳回,如无明确被告、管辖法院不对,应补正起诉条件,像补充被告准确信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再起诉。
(二)若因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被驳回,有新事实、新证据且足以改变原裁判结果时,可再次起诉。
(三)基于同一事实、同一理由,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法院大概率不受理,这种情况不应盲目再诉。
(四)起诉被驳回后,当事人要先明确驳回原因,根据具体情形判断能否再诉,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