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夫妻共同债务前,先判断债务是否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以此认定是否为共同债务。
(二)执行时,优先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像双方名下的存款、房产、车辆等。若共同财产足够偿还债务,债务即消灭。
(三)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可执行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
(四)对于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实际属于共同财产的,同样可以执行,不过执行时要保障夫妻双方基本生活需要。
(五)若配偶对执行标的有异议,可通过执行异议程序解决。
(六)若法院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不能执行另一方财产,但另一方自愿偿还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