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债务性质:先判断该经营欠债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若是,则为夫妻共同债务;若经营未用于家庭且另一方未参与、无共同举债合意,为经营方个人债务。
(二)夫妻协商:双方先自行协商债务承担问题。
(三)司法途径:协商不成,在离婚诉讼或债务纠纷中,可请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判定债务性质及承担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