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维权途径。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子女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不用等待特定时间。
(二)收集相关证据。为保证诉讼顺利,需收集能证明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影响子女正常生活和成长的证据,如生活开销记录、子女教育费用凭证等。
(三)了解判决考量因素。法院判决抚养费数额和方式时,会综合考量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规定精神同样适用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