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即便对方不肯分居,不影响离婚诉讼推进,可收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居委会调解记录、感情不和的聊天记录等。
(二)准备好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诉讼期间,尽量避免与对方有过多不必要的接触,防止矛盾激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