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第三人撤销之诉和再审案件由同一法院审理时,将第三人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这样可一并解决纠纷,避免裁判冲突。
(二)若审理法院不同,后立案的法院要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法院。
(三)再审审理中,若案外人是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按一审程序再审的,追加其为当事人;按二审程序再审,能调解就调解,不能调解则发回重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一条规定,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执行法院对第三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提出的执行异议,应予审查。第三人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申请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外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其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申请再审,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