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方需主动且诚恳地联系受害方,积极进行沟通。
(二)受害方在协商前要整理好医疗费用票据、车辆维修清单、误工证明等相关损失证据,明确赔偿范围和金额。
(三)双方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财产损失等项目协商,肇事方要意识到逃逸会加重责任,在合理范围积极赔偿。
(四)若双方对赔偿分歧大,可共同找交警部门调解,交警会依据事故责任和标准给出专业意见。
(五)若协商和调解都不行,受害方可通过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和证据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