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一方私自抵押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判断抵押权人是否善意。若抵押权人善意、支付合理对价且完成抵押登记,虽不能主张抵押权消灭,但可向私自抵押方要求赔偿损失。
(二)若能证明抵押权人非善意,可请求确认抵押行为无效。
(三)若发现一方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抵押共同财产诈骗他人财物的情况,应及时报警,依法追究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