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在仲裁时未签劳动合同,可按如下方法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1.收集工资支付相关材料,如银行转账流水、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条”。
2.留存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
3.保留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获取考勤记录。
5.找其他劳动者提供证言。
(二)需注意工资支付凭证、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若用人单位拒绝提供,需承担不利后果。收集好上述证据,能增强仲裁时对劳动关系认定的证明力。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