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损害赔偿:考虑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情节,以及侵权后果、获利情况、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结合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赔偿数额。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可请求赔偿。
(二)财产损失赔偿:先按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赔偿;无法确定损失和利益,且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