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启动离婚诉讼时,需收集能证明存在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婚前知晓患病仍结婚、婚后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等情况的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治疗记录等,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二)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若双方对抚养权有争议,作为健康一方应做好充分准备,证明自身有能力为子女提供良好成长环境。
(三)关于财产分割,主动与对方协商,考虑给予精神病患者适当多分财产。若对方需经济帮助,按照自身经济能力和对方实际需求协商确定帮助方式和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