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无名合同管辖时,先按照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一般原则来确定管辖法院。
(二)若合同履行地明确,那么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
(三)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若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若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四)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