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案件性质:先判断是财产案件还是非财产案件,若为涉及财产的合同撤销等撤销权纠纷属于财产案件,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属于非财产案件。
(二)明确诉讼请求金额:对于财产案件,明确诉讼请求涉及的金额或价额,然后按照相应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诉讼费。如不超1万元的,每件交50元;超1万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等。对于非财产案件,一般按件收费,如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三)估算费用并起诉:对照标准大致估算诉讼费金额,起诉时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