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提出执行异议: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说明财产归属和被错误执行的理由。法院会在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则中止执行,不成立则驳回。
(二)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夫妻一方作为原告,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若被执行人反对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将其列为共同被告,通过诉讼确定财产归属。
(三)要求赔偿损失:若因错误执行遭受损失,可要求执行机关或过错方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