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与精神病人结束婚姻,在对方无重大过错时,无需进行法定赔偿。若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赔偿数额结合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若精神病人因离婚生活困难,另一方需从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帮助方式和数额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比如可用个人住房以居住权或所有权形式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