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1.准备材料,如身份证、财产所有权证明、婚前财产协议书等。
2.双方共同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
3.公证员审查和修改协议,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
(二)附加遗嘱
1.遗嘱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
2.选择自书、代书、打印等法定形式立遗嘱。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3.将遗嘱内容告知公证机构,与婚前财产公证一并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