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债务性质。如果是老公个人名义所负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老婆不用偿还。
(二)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老婆事后认可,老婆有偿还责任。
(三)老公以个人名义举债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也属于共同债务。
(四)离婚时,共同债务先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财产不够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