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在世时,拆迁家产属于父母,他们能按自己意愿分配拆迁利益,子女无法强求平分。所以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分配决定,避免因财产分配产生家庭矛盾。
(二)父母去世未留遗嘱,拆迁所得作为遗产,儿子和女儿平等继承,一般平分。若有多个子女,不能因性别等因素剥夺他人继承权。
(三)若存在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给予照顾。其他继承人应主动考虑这一情况。
(四)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多分。这种继承人可适当主张合理多分遗产。
(五)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少分或不分遗产。若出现这种情况,其他继承人可要求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