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诈骗6000元被起诉,可争取在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表明悔罪态度。
(二)主动向被害人真诚道歉,争取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出具谅解书。
(三)若符合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如自首、立功等,应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
(四)若不是主犯且获赃较少,可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