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退还彩礼的条件,如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彩礼使得给付人生活困难,同时要以离婚为前提。
(二)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受理本诉的同一法院提起反诉退还彩礼。
(三)保证反诉请求与本诉是基于同一婚姻法律关系,准备有具体事实、理由和明确的诉求。
(四)提供能证明应退还彩礼情形的对应证据。
法律依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