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种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诈骗五万元的行为,已达到“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会按照“数额巨大”对应的量刑幅度定罪处罚。
(二)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司法机关会着重审查诈骗金额的累计情况,不论几张伪造信用卡,重点在于累计金额是否达到标准。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