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诉讼离婚时,当事人应积极收集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赌博吸毒的相关处罚记录等,以便法院准确判断。
(二)若一方拒绝签字领取判决书,另一方要及时关注法定上诉期。上诉期内对方未上诉,应尽快到法院确认判决书生效,确保婚姻关系顺利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