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婚姻期间,若发现对方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积极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如重婚的相关证人证言、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等,以便在财产分割时争取多分财产。
(二)当存在重大过错情形时,无过错方应及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明确列出物质损失和精神痛苦的相关证据,如财产损失的票据、因精神痛苦接受治疗的病历等。
(三)若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无过错方要收集能证明对方过错行为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增加自己获得抚养权的几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