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按份共同债务,按确定份额分担义务,偿还超出自己份额债务的债务人不能向其他债务人追偿,所以此类债务人在偿还债务时要明确自身份额,避免超份额偿还。
(二)对于连带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债务人偿还部分或全部债务后,若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可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行使追偿权要满足已履行债务且超出自身应承担份额、其他连带债务人因该履行行为免除了相应债务这两个条件。所以连带共同债务人在偿还债务时要注意计算自己的份额,超出份额时及时行使追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