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劳动仲裁时,要确保争议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比如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相关问题、员工去留问题、工作时间与福利等方面的争议。
(二)申请人需明确被申请人,清晰提出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并且要在仲裁时效内申请。
(三)若收到仲裁委不予受理通知书,可查看其中说明的理由。
(四)若对是否受理存疑,可查看仲裁委通知或咨询其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