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四种法定情形,仔细对照自身情况判断。
(二)准备申请材料,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撰写书面申请,在申请中清晰说明申请理由以及打算采用的保证方式。
(三)选择保证方式,可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中任选其一。
(四)提交申请至办案机关,等待其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若同意,按要求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若不同意,会被告知并知晓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