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个人有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且对象达50人以上,要清楚已可能面临严重法律后果,应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如实交代情况。
(二)如果在吸收存款后意识到问题,在案发前后尽可能归还部分或全部资金,争取从轻处罚。
(三)若认为自身情节轻微,可收集相关能证明情节轻微的证据材料,在司法程序中提出,争取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