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不愿离婚,另一方坚持离婚,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起诉时,要准备好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以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等相关证据材料。
(三)法院受理案件后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会判决准予离婚;不存在法定判离情形且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判不准离婚。
(四)原告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可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判离可能性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