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时若租赁合同有家电状况责任承担的明确约定,双方按约定执行。
(二)若合同未约定,因家电自然老化、正常使用损耗致损,维修责任归出租人。承租人可要求在合理期限内维修,若出租人未履行,承租人可自行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三)若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家电,承租人要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承租人需妥善保管租赁物,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要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