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自愿真实地作出放弃遗产表示,一般不能反悔,应遵循意思自治原则,维持放弃表示的法律效力。
(二)若能证明放弃遗产表示是受欺诈、胁迫作出,并非真实意思,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表示。
(三)若放弃时对遗产范围、价值存在重大误解等有其他正当理由,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是否允许反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