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离婚撤诉:若起诉离婚,在法院宣判前想撤诉,可向法院申请。法院会审查是否基于真实意愿,有无受胁迫,以及是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条件法院会裁定准许撤诉。
(二)协议离婚撤回:进行协议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30日内,不想离婚的一方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受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撤回申请书,经核实无误后,会拿到确认单,登记机关会存档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可持相关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发放撤回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