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且以离婚为条件、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以离婚为条件这些情况时,给付方可以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会支持该请求。
(二)若不符合上述特别情形,只是因感情不和离婚,通常无需退还彩礼。不过可以提供结婚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情况、过错程度等多方面证据,供法院综合判断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