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未判决时,双方协商一致可自行变更离婚协议内容,法院通常尊重当事人自愿变更。
(二)法院已判决离婚,原离婚协议失效,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就财产分割问题请求法院撤销原协议重新分割。
(三)对于子女抚养等涉及人身关系部分的约定,出现新情况且有正当理由,可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关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条虽未直接针对变更协议,但体现了对财产分割有特殊情况可请求法院处理的精神,与上述解决方案中财产分割可重新处理相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