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参加一般岗前职业培训,公司不能约定违约金,若劳动者违约无需支付违约金。劳动者可明确自身参加的培训性质,若属于一般培训,面对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不合理要求可拒绝。
(二)若参加专项培训,公司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公司与劳动者会约定服务期。劳动者应遵守服务期约定,避免违约。
(三)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有上限,不得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公司要求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者可自行计算合理的违约金数额,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