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上诉期内(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时要提交上诉状,内容包含当事人信息、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请求及理由。上诉后二审法院全面审查案件,会根据情况作出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等处理。
(二)若已过上诉期,判决已生效,可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时需提供新证据,或证明原判决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等,法院审查符合条件会启动再审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