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稳定经济证明,可准备工资流水、资产证明等材料,以此表明能为孩子提供优质生活与教育条件。
(二)突出自身陪伴优势,说明自己能有更多时间陪伴孩子成长,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学业进步。
(三)证明孩子已适应现有生活环境,长期和自己生活,改变环境可能对孩子成长不利。
(四)收集对方不适合抚养的证据,比如对方有不良嗜好、严重疾病等情况。
(五)若孩子年满八周岁,让孩子表达想跟随自己生活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