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还房贷期间离婚,婚前一方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房子归产权登记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补偿另一方;婚后购房一般属共同财产,可协商归属,协商不成可起诉,获房方补偿对方并承担剩余房贷。
法律解析:依据民法典规定,婚前一方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因首付为一方婚前财产,房子登记在其名下,所以离婚时房子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投入与收益,产权登记方需补偿另一方。婚后购房,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无论登记在哪方名下,房子通常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先协商房子归属,若协商无果起诉至法院,法院会综合实际情况判决,获房方要按市场价值补偿另一方并承担剩余房贷。若您在还房贷离婚房产分割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