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产及其他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平均分配,同时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女方可能适当多分。女方可积极收集自身符合照顾条件的证据,如抚养子女的相关支出凭证等。
(二)对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女方要留存共同还贷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等,以便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要求分割。
(三)若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女方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让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