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证券索赔诉讼费要依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50元;超过1万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超过10万至20万元部分,按2%交纳;超过20万至50万元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至100万元部分,按1%交纳;超过100万至200万元部分,按0.9%交纳;超过200万至500万元部分,按0.8%交纳;超过500万至1000万元部分,按0.7%交纳;超过1000万至2000万元部分,按0.6%交纳;超过2000万元部分,按0.5%交纳。
(二)在实践中,由法院根据索赔金额算出具体诉讼费,先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法律依据: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