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要认识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金额达24万已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面临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的处罚。
(二)若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以争取从轻处罚;反之,要避免出现累犯等从重情节。
(三)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交代情况,积极退赃退赔,这有助于争取从轻处理结果。
(四)考虑商品实际伪劣状况和对消费者的损害后果,可提前收集相关有利证据或情况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