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没收入、没财物但有支付孩子抚养费义务,暂时无支付能力可与女方协商分期支付。
(二)协商不成女方起诉,法院判决后男方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裁定中止执行,待其有支付能力再恢复执行。
(三)男方因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收入无财产,可提供证明向法院请求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四)男方有劳动能力却故意逃避支付,女方可申请法院调查其财产,查实后法院可强制执行,如冻结银行账户、拍卖财产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