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等刑罚,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可由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后,至法院判决生效前申请取保候审。
(二)若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已取保候审,案件移送至法院后,要关注法院重新作出的决定。
(三)法院判决生效后,刑事诉讼进入执行阶段,取保候审措施不再适用,应按照判决内容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