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准备抵押小产权房的人,要认识到小产权房产权存缺陷、不能自由流通,私下抵押协议无效,避免实施此类抵押行为,以免到时权益受损。
(二)要是已签订小产权房抵押协议,需尽快与对方协商解除协议,防止后续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小产权房未缴纳相关费用、无合法产权证明,属于产权不明或有争议财产,所以不可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