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由于夫妻双方对债务负有连带责任,法院能执行配偶名下共同财产部分。执行前会先区分债务人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然后执行可执行部分。
(二)若债务是一方个人债务,法院原则仅执行债务人名下个人财产。不过,若执行中发现债务人与配偶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法院可依法撤销转移行为并执行相关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