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情况,若已完成,与老板协商,告知其支付补偿是法定义务。
(二)协商不成,收集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证据。
(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其责令老板支付补偿。
(四)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老板支付拖欠补偿及法定赔偿。
(五)对仲裁结果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