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犯罪嫌疑人,若涉及抢劫三十几万这种数额巨大的情况,应积极争取从轻情节。比如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服刑期间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向司法机关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调查;将抢劫所得财物主动退还给被害人或相关机构。
(二)对于受害者,在遭遇抢劫后要及时报警,尽可能提供详细的犯罪嫌疑人信息和现场情况,以便警方快速破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犯罪嫌疑人退赔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